关于做好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0-08-06 08:57:55   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190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院校(含中职、技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189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5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和支持各类院校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现就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补贴对象为2021年毕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孤儿)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一)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

(四)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申请人所在家庭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跟踪观察期内和已结束跟踪观察期的同等享受该项政策。

(五)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在本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指申请人就读本校前或在本校求学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

二、补贴标准

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本次补贴发放标准为1448元/人。

三、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8月30日前,符合补贴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向所在学校递交下列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生对应类型的证明材料,其中:

身患残疾: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经办银行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所就读学校(或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出具的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之一。

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家庭成员持有的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户口簿》。

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有效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低保待遇证(含起止日期)。

属于特困人员(孤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或孤儿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上述材料中,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需提供原件交学校查验,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学校在材料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已核”,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逾期未递交材料,或因本人原因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再重复申请。

(二)学校初审、公示。毕业生所在学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日(公示时个人身份证号码须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于9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整理报送学校所在地的人社部门,逾期未报送的,人社部门不予受理,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函》;

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纸质材料加盖骑缝章,随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3.毕业生递交的申请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退回,由学校保管3年)。

(三)复核拨付。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以适当方式向公众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并将补贴一次性拨付至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对未通过复核的,将名单反馈学校并说明原因。

四、资金来源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及其他

(一)各院校要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组织申报并按时完成资料的收集、初审和公示工作。9月15日前,柳州市区所在院校将材料交到市人才中心,县(含柳江区)所在地院校将材料交到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于10月15日前完成补贴发放工作。

(二)为确保补贴顺利拨付,建议使用本地银行卡,最好是使用柳州银行本地卡。若使用柳州市外的银行卡,需提供准确的银行行号。

(三)各级有关部门、各院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教育部门要督导各院校落实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政策。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补办证件或开具相应证明,并通过加强部门间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县人社部门、各院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人社部门、教育部门、院校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四)各院校于8月30日前将具体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反馈给受理材料的人社部门。

(五)市人才中心联系方式。联系人:市人才中心高就科梁革,联系电话:2837320。


附件:

1.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函(参考模板).docx

2.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填写).docx

3.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学校填写).docx

4.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表(人社部门填写).docx

5.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通过审核人员名单(人社部门填写).docx

6.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审核人员名单(人社部门填写).docx

7.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统计表(人社部门填写).docx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4日



文章关键词: 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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