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广西汽车技术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0-08-21 09:00:4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汽车处    浏览:132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

关于支持广西汽车技术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桂工信规范〔2020〕13号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广西汽车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支持广西汽车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17日



文件原文:


关于支持广西汽车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加快我区汽车转型工业升级,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创新体系和平台建设

(一)建设一批企业创新平台。支持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通过加快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改善创新环境和条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鼓励企业在关键零部件、动力系统等领域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基地。

(二)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平台。一是构建由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用企业及科研院所组成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协同创新联合体;二是构建由燃料电池生产企业、应用企业及科研院所组成的燃料电池协同创新联合体。共同推进我区新型动力电池发展。

(三)建设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建立一批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专业孵化器。

二、加快新产品开发

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对整车企业全新或重大改进的新车型进入国家汽车公告目录的,每款给予100万元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加快新产品产业化

(一)对乘用车生产企业,单一新品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资质且上市第一年市场销售2万辆或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企业所得税在广西境内缴纳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如果以上企业在广西享受西部大开发及高新技术企业等按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以及其他财税支持政策,在专项财税政策支持期间,不再执行此政策)。此外,对单一车型上市第一年市场销售达到10万辆或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的,另外给予500万元奖励。

(二)对商用车生产企业,单一新品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资质且上市第一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企业所得税在广西境内缴纳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如果以上企业在广西享受西部大开发及高新技术企业等按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以及其他财税支持政策,在专项财税政策支持期间,不再执行此政策)。此外,对单一车型上市第一年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的,另外给予500万元奖励。

四、加大汽车及零部件项目扶持力度

(一)加大汽车产业技改资金、专用汽车双百双新项目扶持资金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对企业采购工业机器人整机的按整机价格的30%左右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汽车企业原材料采用广西区内生产的钢材(板材、型材)、铝材(板材、型材)的汽车产品给予专项补助(每吨钢材补助不超过50元,每吨铝材补助不超过1000元,单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零部件企业做大做强。依托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柳汽、广西汽车集团、方盛集团、上汽汽车变速器等企业组建5大汽车零部件提升平台。每年按照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鼓励新兴产业直接股权投资汽车零部件再升级改造零部件重点项目。

(三)对在本地备案且所得税在广西境内缴纳的零部件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零部件企业提升智能化水平,每年给予零部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扶持。

(四)加大采购广西生产汽车力度。

五、人才引进

企业引进和培育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对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办备案认定的,可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层次人才认定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资金支持。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人才诚信承诺制度。



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支持广西汽车技术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解读


2020年7月17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支持广西汽车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的会议精神,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推进我区汽车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创新体系和平台的建设。

1、建设一批企业创新平台;

2、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平台;

3、建设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二)对企业新产品开发的补贴。

 对整车企业全新或者重大改进的新车型进入国家汽车公告目录的,每款给予100万元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对新产品产业化的补贴

 1、对乘用车生产企业,单一新品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资质且上市第一年市场销售2万辆或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企业所得税在广西境内缴纳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此外,对单一车型上市第一年市场销售达到10万辆或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的,另外给予500万元奖励。

 2、对商用车生产企业,单一新品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资质且上市第一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企业所得税在广西境内缴纳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此外,对单一车型上市第一年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的,另外给予500万元奖励。

 若是企业在广西享受西部大开发及高新技术企业等按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以及其他财税支持政策,在专项财税政策支持期间,不再执行以上两条政策。

(四)对汽车及零部件项目的扶持。

 1、加大汽车产业技改资金、专用汽车双百双新项目扶持资金的扶持力度。对企业采购工业机器人整机的按整机价格的30%左右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汽车企业原材料采用广西区内生产的钢材(板材、型材)、铝材(板材、型材)的汽车产品给予专项补助(每吨钢材补助不超过50元,每吨铝材补助不超过1000元,单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对在本地备案且所得税在广西境内缴纳的零部件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零部件企业提升智能化水平,每年给予零部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扶持。

(五)人才引进

对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办备案认定的企业引进和培育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可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层次人才认定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资金支持。

文章关键词: 汽车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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