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柳州市本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5-06-09 09:29:33   来源:    浏览: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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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柳州市本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第一部分 商贸类电子商务项目
    (一)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础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对形成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为市内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培训、融资对接、数据服务、网络通信等相关公共配套服务,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且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入驻面积达到建筑面积60%以上(含60%)的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区)。
    2.支持内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直接相关的设备和软件购置、系统委托开发的费用、IDC数据中心等网络基础设施,园区基础建设及其他相关投入。
    3.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投入的40%给予补助,单项不超过100万元。
    4.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电商园区规划图、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园区协议与园区基础建设相关的协议、培训活动资料等证明材料。
    (二)电子商务园区(楼宇)入驻企业房租补贴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电子商务园区主办方及电子商务楼宇主办方。电子商务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50家(含50家)以上,电子商务楼宇入驻电子商务企业20家(含20家)以上。
    2.支持内容:电子商务园区及电子商务楼宇内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所租用办公或仓储面积的费用。
    3.补助标准:
    ①电子商务园区按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办公使用面积每平米月租金补助20元。园区电子商务企业仓储和快递(含部分电商物流)企业仓储每平米月租金不超过3元。
    ②电子商务楼宇按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办公使用面积每平米月租金补助10元。其配套电子商务企业仓储每平米月租金补助不超过2元。
    4.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电商园区(楼宇)规划图、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园区协议书、园区房屋租赁协议、企业网上销售业绩截图等证明材料。
    (三)传统商贸企业电子商务转型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商贸流通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机构(企业)。申报企业上年度营业额达1000万元以上、网络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2.支持内容:自建平台或运用第三方平台涉及到的软件研发、配套设施设备及平台宣传推广等。
    3.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项不超过20万元。
    4.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网站基础建设资料、网站截图、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签订的合同协议、网络销售业绩等证明材料。
    (四)电子商务小微企业创业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运用新技术、新模式进行电子商务创业的小微型电子商务企业。
    2.支持内容:企业自建平台或运用第三方平台涉及到的软件研发、配套设施设备及平台宣传推广等。
    3.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项不超过2万元。
    4.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平台基础建设资料、网站截图、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签订的合同协议、网络销售业绩1万元以上等证明材料。
    (五)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企业及网络推广企业。
    大型企业间电子商务B2B平台项目申报条件:对列为市重点电子商务项目的电商平台,依托具有产业优势的制造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及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开设大宗商品网上现货交易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平台用户达到200家(含200家)以上,有较好发展潜力和前景,网上年交易额达1000万元以上。
    网络零售平台项目申报条件:对具备一定市场竞争力和创新性,有较好发展潜力和前景,入驻企业100家(含100家)以上,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
    大型电商平台网络推广项目申报条件:对依托第三方平台建立的具有城市代表性、集中化程度高、影响力强且列为市重点电子商务项目的大型工业产品销售平台、农业特产销售平台整体投放的线上广告费用进行补贴。
    2.支持内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涉及到的相关开办费用、配套设施设备及平台宣传推广、用户培训等。
    3.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列为市重点电子商务项目的按实际情况给予补助),单项不超过300万元。
    4.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关协议、平台用户数量及网络交易业绩、人力资源工资转账等证明材料。
    (六)电子商务知名平台旗舰店、专营店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机构(主要指阿里巴巴、天猫、京东商城、亚马逊、1号店等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专营店的商贸流通企业。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2.支持内容:运用第三方平台涉及到的相关开办费用、配套设施设备及平台宣传推广等。
    3.补助标准:单项不超过5万元。
    4.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平台店铺截图、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签订的合同协议、网络销售业绩、人力资源工资转账等证明材料。
    (七)农村电子商务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获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授权)、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含合作社、基地)、电子商务村(自然村村委会)。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申报条件:开办半年以上,场地200平米以上,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对象50家(含50家)以上,服务设施及配套齐全。
    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申报条件:年度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柳州产农产品占70%以上。
    电子商务村申报条件:全村从事电子商务的网商在10家以上,同时全村网商年度网络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2.支持内容:基础设施及软件投入、场地租赁费用。
    3.补助标准: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单项不超10万元、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含合作社、基地)单项不超10万元、电子商务村单项不超5万元。
    4.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认定授权书、网站截图、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签订的合同协议、网络销售业绩、人力资源工资转账等证明材料。
    (八)跨境电子商务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在阿里巴巴、全球速卖通、京东、亚马逊等国际电商贸易平台开设国际网店的出口企业。
    2.支持内容:网站(店铺)维护费用、设施设备投入、场地租赁、货物通关运输等费用。
    3.补助标准:企业单项不超2万元。
    4.需递交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需提供海关报关单等出口相关证明。
    (九)电子商务宣传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经商务委同意,在柳州市举办和承担大型区域电子商务峰会及论坛、电子商务企业贸易洽谈峰会的企业或组织。
    2.支持内容:会场场地租赁、相关展场搭建、宣传广告等费用。
    3.补助标准:单项不超过50万元。
    4.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活动相关策划书、参与人员名单、日程安排、活动成果展示及活动实景图片、录像等证明材料。
    (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由市商务委主办的电子商务委培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我市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基地),具备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培训内容、课时、标准达到市商务委规定的要求(详见《柳州市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项目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2.支持内容:开展培训所需的师资、教材、教学消耗、教学场地租金等费用。
    3.补助标准:
    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提供业务技能培训且考试合格的(达50人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人补助。
    4.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电商培训机构(地基)认定文,专业培训机构资质文件及师资基本情况、开展电子商务培训课程安排表、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所获证书、培训实景图片等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 工业类电子商务项目
    (十一)工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项目的实施服务于本地工业企业。
    2.支持内容:平台建设涉及到的开办费用、配套设施设备、软件开发、服务购买及平台宣传推广等。
    3.补助标准:单项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需提供材料:(见第五部分)。
    (十二)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基地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主体为柳州市管辖的县、城区或工业园区,项目的实施重点为服务柳州市企业或本县、城区、工业园区企业。
    2.支持内容:平台建设涉及到的开办费用,园区围绕电商基地基础条件建设,配套设施设备、物流设施、软件开发、服务购买及平台宣传推广等。
    3.补助标准:单项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需提供材料:除按第五部分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基地规划图、入驻园区相关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
    (十三)工业企业自建电商平台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的重点企业,项目建设服务于本企业或本市企业产品采购、销售、宣传等。
    2.支持内容:平台建设涉及到的开办费用,配套设施设备、软件开发、服务购买及平台宣传推广等。
    3.补助标准:单项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需提供材料:(见第五部分) 
    (十四)产业链协同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本市工商登记注册的主机企业或产值规模30亿元以上的一级配套企业,项目的实施主要服务于上下游企业及实施主体自身经营管理水平。
    2.支持内容:支持企业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搭建服务于产业链的采购、营销、财务结算、物流管理、售后服务及宣传推广等高效协同的产业链服务体系。
    3.补助标准:单项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需提供材料:(见第五部分)
    (十五)工业企业电商店铺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机构(主要指阿里巴巴、天猫、京东商城、亚马逊、1号店等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专营店的工业企业。店铺以销售本地品牌工业产品为主。
    2.支持内容:运用第三方平台涉及到的相关开办费用、诚信通费用、配套设施设备及平台宣传推广等。
    3.补助标准:单项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4.需提供材料:除按第五部分申报材料清单(除5-8项)提供外,另需提供平台店铺截图、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签订的合同协议、网络销售业绩、人力资源工资转账等证明材料。
    (十六)工业物流智能化水平提升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本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工业物流企业。
    2.支持内容:重点鼓励电子标签、自动识别、信息交换、智能交通、移动信息服务、可视化服务、位置服务及各类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等先进适用技术在工业物流中的应用。
    3.补助标准:单项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需提供材料:(见第五部分)
    (十七)工业类电子商务培训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由市工信委主办的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委培项目。
    2.支持内容:开展培训所需的师资、教材、教学消耗、教学场地租金等费用。
    3.补助标准: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提供业务技能培训且考试合格的(达50人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人补助。
    4.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师资基本情况、开展电子商务培训课程安排表、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所获证书、培训实景图片等证明材料。

第三部分 科技类电子商务创新项目
    (十八)电子商务技术与网商企业孵化器建设
    1.申报对象与条件:政府或民营投资建设,专门从事孵化电子商务技术与网商企业的具有独立法人管理团队的单位或企业,用于孵化的场地达5000平方米以上(含配套服务设施场地),进入孵化器的企业20家以上,经过两年建设达到自治区级孵化器建设标准。
    2.支持内容:孵化器管理团队人才培养,电子商务技术开发与网商企业人员培训,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创新服务的公共仪器设备投入等。
    3.补助标准:根据项目投入,单个孵化器建设项目不超100万元
    4.需提供材料:
    (1)《柳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申报书》。
    (2)课题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多个单位联合申报课题的,须提供每个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单位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课题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职称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课题负责人不是课题申报单位的人员,须经课题负责人亲笔签字认可。
    (4)多个单位联合申报课题的,须提供有效的联合申请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各自在课题中的分工、责任、权利、利益分享、科技经费分配比例及匹配资金投入比例等。
    (5)企业入孵合同协议;第三方电商平台签订的合同协议
    (十九)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技术研发项目
    1.申报对象及条件:从事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电子信息技术与软件开发企业;企业在柳州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2.支持内容:对具有区域性、融合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公共服务的大型平台建设和技术创新,智能化交通运输及交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与技术开发;移动电子商务、数据产业、电子商务地理信息系统、商品服务追溯系统等领域的关键软件和技术研发;在电子商务领域开展云计算、大数据、移动通信、物联网、信息安全等软件开发和技术创新。
    3.补助标准:根据项目投入,单个项目不超80万元
    4.需提供材料:
    (1)《柳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申报书》。
    (2)课题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多个单位联合申报课题的,须提供每个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单位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课题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职称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课题负责人不是课题申报单位的人员,须经课题负责人亲笔签字认可。
    (4)多个单位联合申报课题的,须提供有效的联合申请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各自在课题中的分工、责任、权利、利益分享、科技经费分配比例及匹配资金投入比例等。
    (二十)本地化电子商务平台研发
    1.申报对象及条件:主要从事网上销售本地产品为主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企业在柳州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
    2.支持内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与技术开发;汽车及零部件等柳州工业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与技术开发;东盟区域性跨境产品、旅游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与技术开发;传统商贸业O2O电子商务平台、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技术开发;其它本地产特色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与技术开发。
    3.补助标准:根据项目投入,单个项目不超60万元 
    4.需提供材料:
    (1)《柳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申报书》。
    (2)课题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多个单位联合申报课题的,须提供每个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单位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课题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职称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课题负责人不是课题申报单位的人员,须经课题负责人亲笔签字认可。
    (4)多个单位联合申报课题的,须提供有效的联合申请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各自在课题中的分工、责任、权利、利益分享、科技经费分配比例及匹配资金投入比例等。
    (5)第三方电商平台签订的合同协议。

第四部分 人社类电子商务项目
    (二十一)创业孵化补助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符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认定为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的电子商务园区及符合条件的入园孵化企业。
    (1)创业孵化基地分为园区型(包括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楼宇型、店铺型(包括一条街)、市场型、厂房型等类型。申请创业孵化基地应符合下列标准和条件:
    ①申报主体。经人社部门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和财务等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②场地和配套设施。创业孵化基地的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0平方米,可容纳孵化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户;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基地内水电、道路、消防、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对进入基地的孵化企业在场地的提供及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上,价格要低于市场价位。
    ③配套服务。基地应设立专门的服务区域,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人员,能够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服务;制定健全的孵化企业进入和退出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孵化企业台账和政策落实台账,帮助基地内的孵化企业申报场地、水电补贴及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维护孵化对象的合法权益。
    (2)孵化企业是指经批准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各类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申请入园孵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商注册地应在入孵基地所在县、区;
    ②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24个月),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③孵化企业的创办者为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纳入国家安置的退役军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
    ④孵化企业以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为主。
    2.支持内容:园区孵化基地及入园企业管理服务补助金、场地及水电补贴、困难群体就业补贴。
    3.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1.3万元/年予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2年内,按规定每月给予不超过1300元/户/月的场地、水电补贴,以及按规定2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孵化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条件给予1500元/人-20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4.需提供材料:机构申请认定创业孵化基地,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2)创业孵化基地可行性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运营情况、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3)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或事业法人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4)基地专职管理人员名单。
    (二十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
    具体参照《柳州市就业专项资金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柳财社[2012]1号)、《柳州市就业专项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柳财社[2012]2号)文件补助内容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第五部分 申报材料清单
    一、工业类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清单:
    根据《柳州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企业(单位)向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2015年柳州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4、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经授权的工业园区管委会对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6、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4)
    7、《企业2014年度国税纳税情况表》(附件5)和《企业2014年度地税纳税情况表》。(附件6)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财务报表(含附注)及2015年3月会计报表。 
    9、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需提供土地证明文件。(土地证、土地招拍挂中标通知书、土地规划红线图)
    10、项目资金来源及投入凭证:包括有关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或意向书、承诺函、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支出有效凭证汇总表和凭证复印件。(或项目资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11、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12、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上述材料中,1-4项在项目申报时提交,其余各项待初审通过后再予提交。另外,附件1-6可在工信委信息化推进科公共邮箱[email protected]下载,密码:2831488。
    二、商贸类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清单:
    1.柳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1)项目单位简介:简明扼要,重点说明单位性质、股权结构、从事主要业务、人员构成、经营及财务情况等;(2)项目的基本情况;(3)项目主要进展及投资完成情况;(4)资金申请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3.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项目资金使用预算及用途,项目工作进度计划,项目效益情况等;
    4.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人证、税务登记证等;
    5.土地使用权证明:涉及用地的项目提供;
    6.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申请贴息的项目提供;
    7.经具备资质的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会计年报,本年会计报表;
    8.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9.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记帐凭证、付款凭证、发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已竣工的项目提供);
    10.项目单位承诺书: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注:项目申报相关表格请在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公共邮箱 [email protected]下载,密码:2631651。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中不同项目类别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一并列入目录中。

第六部分 项目申报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一、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
    联系人:孙韵和 电话:2631651
    二、市财政局商粮贸科:
    联系人:文旭艳 电话:2624010
    三、市工信委信息化推进科:
    联系人:周玲玲 电话:2831488
    四、市科技局工业科
    联系人:蒋冰 电话:2630786
    五、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人:凌军友 电话:2827582


附件:
1.2015年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初审汇总表.doc
2.申报材料清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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