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我市企业接收柳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岗位补贴工作的通知

2012-09-25 17:46:12   来源:    浏览:20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岗位补贴实施意见>》(柳政发〔2009〕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的文件精神,2012年我市企业接收柳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市财政给予的岗位补贴,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做好补贴的申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办法和标准
按照“1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即:
1.中小型企业吸纳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就业的,按每名毕业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大型企业吸纳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就业的,按每名毕业生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企业吸纳专科毕业生就业的,按每名毕业生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申办时间
各用人单位今年11月底前接收的毕业生岗位补贴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30日;11月份以后接收的毕业生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
三、申办程序
(一)企业申报
各企业向所属县、区人社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补贴的书面报告;
2.《柳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及当年接收的符合条件的柳州籍毕业生花名册各一份(见附件);
3.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5.用人单位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
6.毕业生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7.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要求各县(区)人社局督促下属企业务必提供准确的银行帐号、收款人名称及开户银行)。
(二)部门审核
各县区人社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核完毕后在柳州人才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
(三)补贴拨付
市财政局将经审核的补贴资金拨付到市人社局、各县区和两新区人社局,再由以上单位拨付给用人单位。
四、其他要求
1.各县(区)人社局、柳东新区及阳和工业新区人社局请及时做好岗位补贴申办的相关工作。
2.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需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确保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除由市人社局负责追缴已领取的补贴交还市财政外,还要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联系电话:2827582

附件:1《柳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doc
          2《申请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花名册》.doc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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