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02-18 08:42:03   来源:    浏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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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信通〔2011〕28号
  
关于做好2011年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经贸)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原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柳经通〔2008〕3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做好2011年中小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中小企业装备更新改造项目:为提升工艺水平,促进产品结构及档次的优化升级项目;为大型企业提供产品配套生产、服务项目;品牌产品的设备升级及技术改造项目等。
(二)城乡工业发展资金项目:重点支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城乡特色资源产业及龙头企业的更新改造项目;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产业政策重点扶持项目。
(三)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厂房租赁、设备出租等各种综合性或专业化服务、并取得良好成效的项目。
(四)中小企业诊断、评级、发展战略咨询等建设项目:支持为中小企业开展企业综合诊断、信用评级、发展战略咨询等服务项目。
(五)中小企业培训项目:重点支持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产业人才营销、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服务项目。
二、申报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的中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其中:
(一)中小企业装备更新改造项目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经济效益较好;重点支持被列入柳州市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企业;
2.有比较优势,发展潜力较大,产品市场竞争力强;
3.装备及配套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一般在300-1000万元左右;
4.项目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设备已经购置或已订购,确保在一年内开工且两年内完工的;
5.符合国家环保的有关规定;
6.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二)城乡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类
1.财务、资金等内部管理规范,纳税记录良好;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近两年经济效益较好;新办企业应具有较好的经济预期;
2.有利于加快当地工业经济发展,发挥本地资源优势,促进劳动就业,生产技术水平较先进,产品附加值较高、市场前景好;
3.符合国家环保的有关规定;
4.已经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确保在一年内开工且两年内能投产的项目。
(三)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类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2.在我市新建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为我市新办中小企业提供标准厂房租赁及配套生产设施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
3.具有固定的与业务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办公设施和其他设备,服务规范,收费合理,受到企业的良好评价;
4.接受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积极参加有关公益性服务,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中小企业诊断、评级、发展战略咨询等建设项目
1.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按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并具有相应服务资质;
2.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企业综合诊断、信用评级、发展战略咨询服务等服务项目;
3.服务项目指标系统全面,工作程序完整规范。
4.服务机构相关资质经市工信委备案(登记);
5.2011年申报相关服务项目经市工信委批准。
(五)中小企业培训项目
1.为提高我市中小企业人才水平,帮助提升企业自身管理及战略规划能力,对中小企业进行人才培训服务,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培训机构;
2.中小企业培训机构资质经市工信委备案(登记);
3.2011年中小企业培训计划经市工信委批准。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装备更新改造及城乡工业发展项目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汇总表(附件2);
3.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参照附件3提纲编制);
5.新增设备表(包括设备名称、规格、价格,见附件4);
6.2010年度财务报表(含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
8.由辖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
9.已投入项目资金的相关凭证及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10.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汇总表(附件2);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参照附件4提纲编制);
4.项目服务记录表(含服务企业、服务内容、服务成效);
5.2010年度财务报表(含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6.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中小企业诊断、评级、发展战略咨询等建设项目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参照附件6提纲编制);
2.服务对象企业客户清单;
3.各项服务活动产生的费用证明(附相关凭证)
4. 2010年度财务报表(含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5.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中小企业培训类项目
1.培训机构登记表;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培训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含师资、办学条件、办学方向);
4.2011年培训计划(含培训内容、日期、课程、课时、授课老师姓名)。
四、申报组织及时间要求
(一)装备更新改造、城乡工业发展及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由各县(区)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组织申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填制项目汇总表,以经济主管部门及财政局联合上报文件(一式两份)正式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符合通知申报条件的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申报,于2011年3月10日前报至市工信委中小企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信用体系建设类项目及培训类项目材料可直接报送市工信委中小企业科,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3月10日。
(三)项目申请单位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要准确、真实。
五、其他
(一)各县(区)上报文件和汇总表须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齐,不得中途增加或修改,文件材料按顺序排列装订。
(二)本通知及附件可从柳州中小企业网(www.smelz.com.cn)下载。
附件:1.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汇总表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更新改造项目)
4.设备更新情况表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服务机构)
6.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企业服务项目申报)
7.中小企业培训机构备案表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柳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促进科联系人:梁焕强    
联系电话:2820317    电子邮箱:qyk#Lzet.com.cn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人:宋涛    联系电话:280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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