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8-12-01 12:03:36   来源:    浏览:35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
                  文件
 
 
柳经通〔2008〕131号
 
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贸(发经)局,高新区、阳和新区经发局,各有关中小企业: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政府关于采取十项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柳政发〔2008〕69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中小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请你们认真做好中小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组织申报工作,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努力完成全年工业生产的各项任务。现将贴息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优先支持列入我市2008年度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企业,其中重点支持工程机械制造及配件、汽车零部件制造(主要是为我市东风柳汽、柳特及重汽运力配套的企业)、有色金属加工行业、化工、茧丝加工等行业。
2、2008年10月底贷款余额在300~3000万元范围的企业。
3、2008年度已获得市级财政各专项资金支持和自治区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列入本次支持范围。
二、申报组织
1各县区、工业园区的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支持重点的中小工业企业申报,汇总《柳州市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初审企业的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经委中小企业促进科。
2、市属其他符合支持重点的中小工业企业直接报市经委中小企业促进科。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报告: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今年1-10月的主要经济指标:产值、增加值、主营收入、利税总额完成情况,以及主要产品、技术水平、市场、职工人数、银行信贷状况等);全年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预测(包括全年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数、主要产品产能及市场预测等);受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及问题。
2、填报《柳州市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3、金融机构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通过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担保合同;
4、企业2008年10月份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
5、其他企业需申报的材料:企业法人执照副本、2007年度的完税证明、生产经营的环评报告或意见、产品订单或合同、按国家规定的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企业须将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列好目录清单;为复印件的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市经委、财政各一份。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须于2008年12月8日前上报,超过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附件:柳州市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有关文件和表格可登陆柳州中小企业网(www.smelz.com.cn)上下载。
联系人:杨克玲 电话:2820317   传真:285295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                 柳州市财政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中小企业 贴息 通知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28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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