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柳州市工业企业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06-03 09:06:05   来源:    浏览: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业企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待遇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柳办发〔201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柳州市属及中区属在柳工业企业(不含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第三批柳州市工业企业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按《柳州市工业企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待遇实施办法(暂行)》(柳办发〔2011〕6号)执行。

    二、选拔程序

    (一)推荐与申报

    用人单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选拔条件,提出初步人选,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报主管部门或县区审核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评审与审批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评选办法并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待遇专家的评选。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推荐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人选名单报市政府审批。

    4.经柳州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人员名单,须在《柳州日报》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三、特殊津贴发放的标准和办法

    (一)享受特殊津贴的专家管理期限为两年,每人每年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4万元,共计8万元,个人所得税由本人自行缴纳。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年度经费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并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本人。

    四、管理机制

    (一)建立有效的跟踪服务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同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联系,跟踪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专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学术休假制度,为专家的科研工作创造宽松环境。

    (二)建立完善管理和退出机制。获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的人员,管理周期为两年,时间从获得批准的当年算起。管理周期满后津贴自动停止发放;管理周期内有违法违纪或违背基本条件者,即时撤消称号及待遇并据情况追回发放的津贴。

    (三)获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的人员,在管理期内,除享受津贴外,还可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中,有应邀参与或列席决策活动的权利。

    五、申报材料

    (一)请从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xlz.lss.gov.cn/)下载并填写提交《柳州市工业企业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报表》、《柳州市工业企业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简表》、《第三批柳州市工业企业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分别填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提交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获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鉴定意见复印件,经济效益(财务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各1份);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定原件,并在复印件盖章确认,提交一式一份。

    六、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交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1019室)。

    联系人:李达辉 刘 阳

    联系电话: 0772-282854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柳州市工业企业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报表

附件3:柳州市工业企业享受市政府特 殊津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简表

附件4:第三批柳州市工业企业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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