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商务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2007-09-03 10:20:49   来源:    浏览:22

各有关单位: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鉴定评价机构对从业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经有关部门委托,我校将于近期开展全国商务系列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工作。该项培训认证由经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授权和认可的商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劳动部「1996」379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对考试、考核合格者核发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认证项目: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
    二、申报条件:
    (一)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7、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二)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取得本职业3级(企业人力资源助理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 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三、时间安排:学习时间:9月20日至10月16日  考试时间:10月20日
    四、收费标准:(包括培训、教材、试卷、证书、专家评审等全部费用)
    1、助师级:1200元/人            2、师级:2890元/人
    五、报名办法:1、报名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9 月 15 日
    2、报名地点:柳州市经济干校培训部(市东环路129号)
    3、联系电话:2616900    3987288    13078078303
    4、转帐名称(户名):柳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
                帐号:45001623857050504286
                开户行:建行柳州市河东支行

柳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
二○○七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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