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柳州市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2017-05-19 08:49:12   来源:    浏览:25

柳工经职办〔2017〕1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工程经济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17〕2号),柳州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柳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柳职办〔2017〕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度申报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请于7月1日至7月20日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

    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的人员,请于8月5日至8月20日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

    申报工程系列(非建工类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的人员,请于9月15日至10月10日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

    请申报人员按照相应时间段报送材料.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和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

    2.不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柳州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柳州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按自治区职改办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有关规定执行,无职称申报仅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6〕3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经济系列相关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仅限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同意。须提交相关依据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审批表、单位审议推荐表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经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审核后,报柳州市职改办审批同意。

    (三)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人员不再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三、评审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26号)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已完成对广西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广西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修订和正高级经济师、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的制定工作,并于今年开始试行(见附件)。参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适用范围选择评委会及相应的评审专业:

    ——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上报至评委会后不允许补充材料。

    (一)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申报人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异议,如有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个人承诺栏必须由申报人本人亲笔签名,单位推荐承诺栏必须由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否则无效。

    (二)学历认证要求

    1.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加盖档案专用章。

    2.非公有制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各级评委会在评审前通过学信网验证等有效方式统一对申报学历材料进行第三方学历认证。

    3.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的,由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根据申报人学历(学位)情况经审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后出具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无证明材料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验证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机构出具学历(学位)认证等有效方式对申报人学历(学位)情况进行第三方学历(学位)认证。

    4.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三)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求

    1.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广西工程经济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2.在广西区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0〕49号)有关规定先办理重新确认。

    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线下注册验证工作,继续按《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桂职办〔2016〕120号)进行在线审验。柳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按照市职改办文件通知执行。

    (四)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申报人除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还必须参加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7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书。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执行,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考试要求。

    (六)论文著作要求

    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经济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且必须是原件扫描,著作扫描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

    (七)主要经历要求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八)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

    (九)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 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2.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柳州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柳州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一) 个人申报程序

    1.申报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http//www.gxgxw.gov.cn)职称改革栏目查阅评审工作通知及相关评审条件、并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工程经济系列2017年电子档案模板。

    2.申报人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http://www.gxzr.com.cn),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版职称软件”。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3. 申报人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评委会:

    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委会”(1001);

    申报正高级经济师的人员,请选择“经济系列正高级评委会”(1206);

    申报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的人员,请选择“经济系列副高级评委会”(1201);

    申报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副高级评委会”(1808);

    申报工程系列工程师(非建工类专业)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中级评委会”(1825);

    申报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非建工类专业)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初级评委会”(18au)。

    4.申报专业请根据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定的专业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5.申报人将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的“原件已核”证明与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同时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分别按规定顺序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电子档案中所有材料必须正面向上,照片必须为小2寸的标准彩色近照,确保申报材料清晰可见(电子档案不清晰或摆放不正确、照片不合格的一律不收)。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署真实姓名并盖单位公章。

    ——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按照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的规定顺序存放。

    ——论文电子档案: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内容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的不超过5篇,论文全文要求必须是扫描原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的扫描件。

    ——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电子档案:按专业技术获奖证书、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顺序存放。

    由于个人申报系统基本格式按照高级职称申报要求设定,其中有些项目对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不作要求,可以留空或填写“无”。填报完成后,生成格式为.rpu的报送文件,送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二)单位审核推荐程序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职称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3.各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提供所有申报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空白纸上写明“原件已核”,签上审核人姓名并加盖人事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4.各单位(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应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各单位(部门)应按照评审程序,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6.各单位(部门)应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做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具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7.各单位(部门)登录广西智融职称和考试服务网(http://www.gxzr.com.cn),下载安装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单位版软件” (单位版需购买加密狗才能使用),接收个人申报材料,并录入单位需填报的内容,生成格式为.zcd的报送文件上报我办。

    8.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职称申报工作,并负责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集中统一报送。报送时,需携带以下原件到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和市职改办核验: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非公单位申报人员连续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在职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细表)。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师、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结清。

    七、其他事宜

    本通知未提及事宜,均按《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工程经济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17〕2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柳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柳职办〔2017〕9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7〕26号)等文件执行。

    办公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柳州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科),文昌综合楼419室,联系电话:2823316,2825250,联系人:徐丽娟、罗荣祯。


    附件:

    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zip

    2.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zip

    3.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zip

    4.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zip

    5.工程师评审条件.zip

    6.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zip

    7.2017年工信委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文件.rar

    8.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工程经济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doc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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