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柳州市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2013-05-17 17:31:10   来源:    浏览:23

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区工程经济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13〕15号),柳州市职改办《关于开展二〇一三年度柳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柳职办〔2013〕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度申报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的人员,请于6月20日至7月20日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申报工程系列(非建工类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的人员,请于9月1日至9月30日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委会的选择
    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评委会”(1001);
    申报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的人员,请选择“经济系列副高级评委会”(1201);
    申报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来宾市副高级评委会”(1808);
    申报工程系列工程师(非建工类专业)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中级评委会”(1825);
    申报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初级评委会”(18au)。
    三、申报表中专业填写
    今年自治区职改办对个人申报表中“专业”和“专业补充说明”的填写有新的要求,请按照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中工程经济系列相应评委会设定的专业填写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还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存入获奖证书电子档案中“评审相关的证明材料”位置。
    2、在学历证书电子档案中,除存入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见附件)作为证明材料。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
    3、符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者,需将经市职改办审批的免试表,以及相关免试证明材料,一并存入学历证书电子档案的相应位置。
    4、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必须是近5年以来的参加本部门、本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或参加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由培训机构颁发的学习证件或合格证明。
    5、申报初级职称要求。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交职称申报软件个人版生成的报送文件(电子档案可载入空PDF文件,也不需要单位版生成的报送文件),同时还需提交如下书面材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学籍档案查档证明原件、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书面材料需统一装在一个档案袋中,封面写明申报人姓名、申报职称、所在单位。《评审表》和《考核登记表》必须装订规范,符合存档要求。
    6、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携带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籍档案查档证明原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到我办验证。
    五、其它
    本通知未提及事宜,按桂工经职办〔2013〕15号和柳职办〔2013〕6号文件执行。
    办公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专业工程系列职改办(文昌综合楼529室);联系电话:2825165。
    附件1: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区工程经济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doc
    附件3: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doc
    附件4: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doc
    附件5:工程系列工程师评审条件.doc
    附件6: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条件.doc
    附件7:学籍档案证明.doc
    附件8:工信委模板.rar
    附件9:初级职称评审表.doc
    附件10: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关键词:关于申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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