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012-05-03 10:20:23   来源:    浏览:20


  评定标准: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中介、咨询,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标准化、认证以及广播电视研究和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任现职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者,延迟4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广西合格标准成绩通知书者2年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效。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及《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的全过程,完成任务较好或得到实际应用;
  2.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本行业和本企业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两项以上,并得到推广应用和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担任一项大型工程项目设计的负责人或两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设计的分项负责人;
  2.曾担任三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
  3.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轻工专业方面行业规划或老企业改造规划的编制并被采纳及有关技术经济评价的项目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设计中,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生产、管理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两项以上,或曾负责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两项以上;
  2.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省、部组织推广的先进技术项目两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3.曾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本行业、本企业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技术管理文件两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4.曾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两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并被主管部门认可。
  二、从事中介、咨询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担任两项大型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三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的分项负责人;
  (二)曾担任五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负责人;
  (三)曾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行业规划或企业改造规划的编制并通过评审的项目。
  三、从事计量及质量检测、标准化、认证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主持完成两项以上研究工作或技术开发、应用或检验、检测方法项目、课题的调研立项、方案论证、计划实施和成果总结等工作,并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二)主持完成一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三)主持完成两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四项以上)本行业科研课题,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四)主持完成一项以上新技术引进消化项目或两项以上技术开发推广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五)主持完成一项以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两项国内先进水平的新开展检验、检测项目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立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制检验细则、检测方法和相应的技术报告;
  (六)主持完成两项以上复杂产品全项目或大型检验检测、样机试验项目或仲裁检验,负责制定检验、检测方案,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七)主持完成一项以上大中型企业或三项以上小型企业的质量体系、计量体系、标准体系、质量攻关或质量振兴的计划、设计和建立工作,并在企业组织实施;
  (八)主持完成三项以上的地方、企业的质量、计量、标准规划或省级以上计量、标准、质量技术法规的制订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内容的编写;
  (九)主持完成五项(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八项以上)质量、计量、标准技术咨询、质量、计量、标准体系的审核工作;
  (十)完成四项以上本专业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贯彻执行或实施监督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资料、讲义,或发现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过三项以上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四、从事信息技术专业的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完成任务较好或得到实际应用;
  (二)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两项信息产品或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并通过省级的技术鉴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设计了较大型的网络系统,并参与实施建设完成,效果良好;
  (四)、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管理和维护较大型以上的网络系统,并能独立解决网络系统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的技术工作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过技术机房设备的维护、调整与测试,熟悉技术系统运行的全过程和技术要求,或主持完成过视音频系统、发射与天馈系统、有线电视前端与网络系统、影视节目制作系统的总体设计、安装调试,或重大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工艺改造项目,并解决广播影视技术工作中重要技术问题;
  (二)主持过技术监测机房设备和流动监测设备的维护及安装调试,熟悉广播电视技术系统和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熟悉监测工作全过程,并独立或为主完成过广播电视技术系统指标全面测试或一个以上发射台覆盖的完整收测;
  (三)独立承担或为主完成过本专业范围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制度的编制,并能熟练地用以指导播出维护、生产、科研与信息、工程设计、技术改造和创新等工作;
  (四)独立承担或为主参加过重要研究课题或重要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全过程;
  (五)独立承担或为主参加过重大项目的多功能应用开发、生产、工程施工实践工作全过程;
  (六)主持或为主参加过对系统及产品的技术质量检测工作全过程;
  (七)主持过广播影视系统内科技信息采集、加工、传递工作,以及具有为本系统各级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决策的能力;
  (八)独立承担或为主参加完成过广播影视系统内的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安装和调试,并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理论知识,开拓计算机技术在广播影视系统中应用的新领域。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一、从事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中介、咨询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两项以上获奖项目或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主持的验收成果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或验收证书为准)。
  (三)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四)提出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材料,经专家鉴定,在某一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五)在设计、施工或在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贡献者,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六)在本专业某一生产、技术管理方面做出过突出成绩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如新产品设计,或改进现有工艺流程,或选用新设备,或对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减少三废排放,或开发新产品、新品种,扩大应用新领域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七)在中介、咨询工作中,独立完成两项以上大型项目或五项以上中型项目的中介、咨询技术方案,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技术与经济效果,并经有关部门认可。
  二、从事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主持完成的技术引进项目有一项、或产品开发或成果推广项目有两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三)主持完成的新检验项目的建立,有一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有两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认可;
  (四)主持完成的技术开发项目或质量、计量、标准化、咨询工作,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八项以上,作为主要参加者之一,参加计量体系、标准化体系、质量体系审核,对企业的质量管理、计量管理、标准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用单位、企业确认;
  (五)主持完成的复杂产品或大型检验检测项目或大型仪器的检定或质量仲裁检验检定项目,有两项解决了较复杂关键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效益,并经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认可;
  (六)主持完成制定的质量、计量、标准化规划或技术法规,有三项经市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取得显著效益;
  (七)主持完成的一项大中型企业或三项小型企业的质量体系、计量体系、标准化体系、质量保证、质量攻关或质量振兴项目,对企业保证产品质量、提高效益取得显著的成效,并经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用单位、企业确认;
  (八)主持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或新的检验、检测项目,投入实际应用后取得较明显的效益,并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可。
  三、从事信息技术专业的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广西计算机推广应用成果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三)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两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主持或承担较大网络系统管理、维护工作,连续5年无责任事故,能全面掌握所维护设备的性能,能够解决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重大故障问题。
  四、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专业的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在主持或承担技术机房的设备运行、维修工作中,独立制定设备的大修或更新改造技术方案3项以上,或独立处理涉及机器安全运行的异态故障,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3项以上,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技术与经济效果;
  (二)主持完成1项以上发射功率1000W以上,或两项以上发射功率为300W以下的广播电视发射台,或两个以上广播电视微波站,或一个6万户以上有线电视前端及网络系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工作,经省、市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已投入正常运行;
  (三)主持完成5项以上影视晚会节目制作系统重大视音频工艺设计方案,或视音频工艺改造方案,付之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技术与经济效果;
  (四)主持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3项以上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及技术应用的项目,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技术鉴定通过,并取得良好的技术与经济效益;
  (五)主持制定3项以上有指导我区广播影视系统工作作用的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2年以上且效果显著;
  (六)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二项以上主要完成人;
  (七)被市(厅)级以上鉴定验收采纳应用的科技成果3项以上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
  (八)主持或承担机房的设备运行、维修工作,连续5年无责任事故;或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开展的技术维护管理评比中,获得先进台站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技术维护先进个人称号者;
  (九)在管理使用引进的重要广播影视设备过程中,全面掌握引进设备的性能,解决了引进设备与国产设备匹配中存在的复杂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使用引进设备中消化、吸收、创新国外先进技术,做出显著成绩,并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
  二、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期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一)、(二)条之一或(三)至(五)条中的2条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在科技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荣获省(自治区)、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
  (二)荣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科研生产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较高价值的论文;
  (四)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成绩显著,被评为自治区优秀厂长(经理);
  (五)任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能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成绩显著,获省(部)级表彰者。
  二、符合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属单位或职改人事部门提交破格报告(注明符合哪一条破格条件),由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破格评审。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人提交材料要求:
  (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
  (二)本资格条件规定的课题或项目包括国家、部门、地方或单位下达的和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的“主持”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技术组织工作,并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撰写相应技术报告者。
  (四)本资格条件中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五)本资格条件中的“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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