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稳就业资金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4-10 09:35:17   来源:广西财政厅    浏览:326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稳就业资金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财社〔2020〕47号


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及时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出台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农民工生活困难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等一揽子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支持统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推进社会经济平稳发展工作。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保障稳就业举措落实落地,现就做好稳就业资金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稳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就业事关基本民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我区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把稳就业放在优先位置,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各项就业创业工作,有力维护就业局势总体保持稳定。但受经济下行压力及新冠肺炎疫情等叠加影响,今年我区稳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区就业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贯彻落实全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稳就业放在做好“六稳”工作首位,树立鲜明的支持就业导向,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稳就业政策落实,为就业创业、灵活就业提供更多机会,努力完成全年就业目标任务。

二、加大稳就业资金的保障力度

各地要建立健全就业资金保障机制,支持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一是要切实落实投入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有关要求,根据当地就业状况、就业工作目标、上级资金补助情况等,统筹做好本级就业资金安排。二是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要统筹用活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稳就业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农民工创业就业补助资金)以及其他用于就业方面资金。三是要加大资金盘活力度。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规定,切实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对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四是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要加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在保障基本生活和促就业方面的功能作用。

三、加快稳就业资金的审核拨付

各地财政部门要与人社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努力改进优化稳就业资金审核拨付流程,进一步提高资金拨付效率。一是要明确部门责任。要主动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强化人社部门在就业相关补贴审核工作中主体责任,政策的对象范围、资格资质、过程证明等应由部门负责审核并对结果负责。二是要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要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对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申办程序进行排查清理,拉出清单逐项明确精简优化意见,便利政策申办对象享受政策。三是要加快资金拨付。同级财政部门收到人社部门拨付补贴资金申请文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拨付的,应主动就有关困难与人社部门沟通,并抓紧完成办理。四是要切实强化预算执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工作要求,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科学合理安排支出顺序,确保就业创业政策及时兑现,切实发挥政策效能。

四、加强稳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

稳就业资金筹措渠道较多,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做到统筹使用、突出重点、精准实施、合理分担,确保既稳妥有序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又不影响政策的可持续性。一是要规范资金审批程序,确保行为真实、手续齐全、证据规范,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坚决杜绝虚报虚列、截留挤占、贪污挪用等现象。二是要对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三是要持续做好通报激励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成效显著、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予以推荐进入自治区促进就业工作督查激励名单。四是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主动加强与人社部门的对接研究,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机制,促进稳就业政策落实落地,全力以赴维护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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