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工业振兴特派员服务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7-07 15:37:44   来源: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浏览:288


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广西工业振兴特派员服务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工高发〔2021〕1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工业振兴特派员服务企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代章)

2021年7月6日


广西工业振兴特派员服务企业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工业振兴特派员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提高工业振兴特派员服务工业企业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工业发展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全区推进工业振兴大会的部署,像抓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样抓工业振兴,以助推工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精准服务企业、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为主线,以摸实情、解难题、抓落实、强督导为着力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在一线培养锻炼使用干部,建立工业振兴特派员联系服务企业制度,从自治区到市县分级组建一支专业精、能力强、素质好、作风硬的服务工业振兴干部队伍,采取组团工作方式更好地服务重点工业企业、重大工业项目、重点招商项目和重点工业园区,促进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实现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全面提质目标。

(二)工作原则。

重在解难题办实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诚心诚意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坚决杜绝走过场、一阵风、作表面文章。

充分尊重企业诉求。倡导企业“有需必应、无事不扰”,积极响应企业的诉求,帮忙不添乱,服务到位不越位,突出企业自主决策、自主经营的主体地位,不干扰企业经营决策,不代表企业表态做决定。

坚持分级分类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企业反映问题要分级分类办理,突出问题一线解决、措施一线落地、成效一线体现。要注重分批试点,循序渐进推开,注重工作经验总结提炼,成熟一批、推广一批。

(三)工作目标。围绕全区推进工业振兴主要目标抓落实,督促指导各市县完成工业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以上、到2023年建成1000亿元和500亿元园区各10个以上的预期目标。围绕全区推进工业振兴主要任务抓落实,推动强企补链扩群、产业优化升级、工业园区提质升级、企业提质增效四大行动的重点任务落地和目标实现。围绕全区工业发展年度目标抓落实,督促指导各市县细化工作举措,推动自治区关于工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抓落实,推动服务企业能力与水平大幅提升。

二、服务范围

工业振兴特派员主要服务以下对象:

(一)重点工业企业。从全区产值排名前500家工业企业、高成长性工业企业、千企市场开拓等项目库企业中,综合考虑产值规模和服务需求,选择一批重点工业企业作为服务对象。

(二)重大工业项目。从全区“双百双新”在建产业项目和其他重大工业项目中,综合考虑投资规模、未来经济效益和服务需求,选择一批在建重大工业项目作为服务对象。

(三)重点招商项目。从全区“双百双新”谋划项目以及“三企入桂”工业项目、行企助力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中,综合考虑投资规模、未来经济效益和服务需求,选择一批重点招商项目作为服务对象。

(四)重点工业园区。以培育1000亿元、500亿元和100亿元园区为工作目标,选择重点园区作为服务对象。

以上四类服务对象,可根据工作需要,由自治区工业振兴特派员管理办公室进行调整。

三、工作任务

工业振兴特派员要当好“服务员”、“施工员”、“宣传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工业振兴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推进工业振兴大会精神,积极参与工业振兴三年行动,全面推进强企补链扩群、产业优化升级、工业园区提质升级、企业提质增效四大行动。围绕推进工业振兴目标任务,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工业振兴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督促指导各市县落实工业振兴各项目标任务。

(二)服务企业生产运行。深入企业一线调研,全面了解企业生产运行情况,按照企业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三张清单”机制,督促指导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企业用工、用电、用水、用气、物流、融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零部件配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法律服务等问题。指导企业规范经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服务企业开拓市场。组织企业供需对接,推动企业协作配套、互采互购,建立供需双方长期采购关系,提高产品本地市场占有率。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千企市场开拓”工程,通过外贸业务培训孵化、参与境内外展销、触网上线开展跨境电商以及由代理进出口转化为自主进出口等一系列举措,建立海内外生产基地和销售网络,拓展国内、国外两个市场。

(四)服务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完善现代化管理制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争创国家和自治区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支持企业参与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机器换人,创建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支持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提升战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申报中国质量奖和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等奖项,申报广西名优工业产品,打造“桂字号”、“老字号”等名优品牌。

(五)推动项目加快落地。按照自治区“三企入桂”项目落实、行企助力转型升级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强项目谋划,服务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合同签订、落地建设等,帮助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开展全程跟踪服务,推动项目业主加快履行协议、加快到位资金、加快开工建设和加快竣工投产。推动各市县统筹用地、排污、能耗等指标支持重点招商项目落地。

(六)推动项目加快审批。指导企业熟悉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能耗、环评等审批流程,完善申报材料,运用好线上审批模式,提高申报质量。加强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生态环境等审批部门对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实行全程帮代办服务,帮助项目加快审批。加大对重大工业项目用地、能耗等关键指标协调力度。

(七)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深入项目建设一线调研,加强项目进度跟踪服务,全面了解项目建设推进情况,按照项目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三张清单”机制,督促指导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用工、用电、用水、用地、用林、用海、融资等问题,推动重点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八)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主动学习惠企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专业知识,积极向企业宣传中央、自治区有关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做好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等惠企政策的宣传与解读。指导企业用活、用好、用足政策,主动送政策上门,推动政策精准落地见效,推行“线上无接触式”政策兑现方式,增强企业获得感满意度。

(九)推动政策加快落实。帮助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减税降费、贷款贴息、投资补助、技术改造补助等方面优惠政策,指导企业熟悉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及时协调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推动政策申报加快审批、资金加快兑现,确保惠企政策“应享尽享”。

(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组织开展政企“一对一、面对面”交流活动,认真倾听企业诉求,鼓励企业建言献策,积极采纳对策建议。做好日常“零距离服务”,对企业反馈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派单”,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努力提高问题解决满意率。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电商、律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积极参与企业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产品开发、科技攻关、电子商务、法律援助等服务,提高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

四、责任分工

(一)工业振兴特派员工作队责任。

以设区市为单位组建工作队,以县(市、区)或重点工业园区为单位组建若干工作分队,采用组团式服务,负责所在设区市范围工业振兴服务工作;每个工作队安排5—7名人员负责面上协调工作,其余工作队员以适当方式直接联系服务企业(可1人联系多家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点对点服务;加强对工作分队的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加强与各市县工业振兴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工作协同,及时将企业问题提交、分级分类分办、跟踪督办;督促指导各地推动实现工业振兴目标任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组织专题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二)工业振兴特派员工作队队长、副队长、队员责任。

工业振兴特派员工作队队长负责工作队日常管理工作,对自治区及市县选派的工作队成员开展服务企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牵头制定工作队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内部职责分工方案等,并督促落实;组织工作队开展组团式服务,及时审核特派员反映的有关事项、企业遇到的有关问题;根据工作实际,主持召开一对一、面对面专题会议,协调自治区、市县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反映问题;主动对接联系各级特派员派出单位协调解决企业反映问题;组织工作队与自治区工业振兴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市县党委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密切沟通,推动有关事项、有关问题及时解决。

工业振兴特派员工作队副队长负责协助队长做好工作队日常管理工作,协助队长组织工作队做好服务企业工作,推动工作队各项任务贯彻落实。

工业振兴特派员负责根据队长、副队长的部署要求,按照工业振兴特派员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全力做好服务工作。

(三)相关单位责任。

强化市县主体责任。各市县党委、政府要强化工业振兴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主动把企业、项目反映的问题一线解决,措施一线落地、成效一线体现。要把工业振兴特派员制度作为推进工业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抓手,统筹各类要素资源,加强组织力量配置,健全服务机制和政策体系,确保扎实有序推进。要加强服务保障,为工业振兴特派员提供必要的住宿、工作用车、办公条件保障,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分级统筹保障。根据需要邀请工作队队长、分队长列席工业振兴相关工作会议。要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特派员工作的重大事项、企业反映的重大问题。

强化派出单位责任。工业振兴特派员派出单位要落实定点联系各市县工业振兴的工作责任,把定点联系市县的工业振兴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派出单位主要领导每年到派驻点开展走访调研不少于2次,定期研究分析、协调解决由本单位负责的工业振兴事项和企业反映问题。根据工作职能,全面梳理汇编本单位支持工业振兴政策,出台具体帮扶政策措施。落实工业振兴特派员有关补助政策。

强化职能部门责任。自治区和市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全区推进工业振兴这项中心工作,整合本部门力量和要素资源支持特派员服务企业,对重点工业企业、重大工业项目、重点招商项目和重点工业园区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要根据部门职能、靠前服务,及时研究提出针对性强的解决方案。

(四)各级特派员管理办公室责任。

自治区工业振兴特派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自治区一级选派的工业振兴特派员日常管理考核,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加强工作宣传,协调解决、跟踪督办企业(项目)需要自治区层面解决的问题;对各市县工业振兴特派员管理办公室业务指导。

各市县工业振兴特派员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级选派的工业振兴特派员日常管理考核,细化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加强工作宣传,协调解决、跟踪督办企业(项目)需要本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加强与自治区工业振兴特派员工作队驻各市工作队工作协同,保障工作队正常开展工作需要,负责工作队提交问题的分级分类分办,跟踪督查督办需要本级解决的问题。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定期走访机制。坚持“有需必应、无事不扰”,对重点工业企业、重大工业项目、重点招商项目和重点工业园区,工业振兴特派员挂牌亮身份,根据需要每月至少联系2次,现场走访频次不作统一规定,平时通过电话、微信等保持常态化联系,第一时间掌握企业情况、了解企业困难问题并对企业的诉求作出快速响应。

(二)建立代办服务机制。工业振兴特派员围绕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开工建设、企业生产运营三个阶段,全面开展代办服务。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阶段,主要是跟进招商引资合同签订落地,协助企业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项目开工建设阶段,主要是协助企业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设备安装、配套工程和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如期竣工。企业生产运营阶段,主要是协调解决用能、用工、资金等要素保障以及落实惠企政策等问题,确保企业增产增效。

(三)建立问题解决机制。实行企业(项目)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三张清单”工作机制。工业振兴特派员工作队按照企业(项目)清单,深入企业和项目一线,全面了解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情况,认真听取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需求,建立问题清单。工作队各成员发挥专业优势,通过行动学习、集体讨论等方式提出解决措施任务清单。对于企业反馈的各类问题,属于工作队内部可以解决的,要主动内部解决;工作队内部无法解决的,按问题解决工作流程(详见附件3)转各级各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并做好问题全程跟踪服务,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问题解决全流程管理。

(四)建立问题督办机制。加强问题办理情况督办,自治区工业振兴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对解决问题滞后或不作为的部门,通过发出提醒函、督办函、约谈和通报等方式进行督促督办。

(五)建立工作汇报机制。特派员走访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要形成走访记录,及时报告给工作队,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难点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工作队汇报工作情况;任期结束要围绕履行职责任务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材料。各市工作队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工业振兴特派员管理办公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六)建立工作台账机制。工业振兴特派员服务企业、项目的情况要做好记录、整理和总结提炼,及时推广好经验、做法,一些成熟的做法必要时要上升为工作制度和政策文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工业振兴特派员管理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下设的专责机构,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领导兼任,并设1名专职副主任,相关工作人员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及有关单位抽调。各市县相应成立工业振兴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管理考核。自治区工业振兴特派员管理办公室要研究制定本级工业振兴特派员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将工业振兴特派员联系服务企业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部门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按照分级原则,由自治区工业振兴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对自治区派出的工业振兴特派员进行考核,各市县工业振兴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分别对本级派出的工业振兴特派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单列,单独设立优秀比例,不占派出单位名额。各级组织部门对不称职的本级工业振兴特派员,及时召回撤换。

(三)加强督查通报。自治区工业振兴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工业振兴特派员工作督查,对服务企业发展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受理问题不积极、解决问题推诿扯皮、回应反馈不及时等失职失责的,由组织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约谈或作出组织处理;对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将工业振兴特派员工作实行专项督办、定期通报。

(四)加强后勤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大力支持工业振兴特派员工作。自治区选派到市县工业振兴特派员,相关市县原则上提供住宿、工作用车、办公场地及必要的办公设备及用品,费用由相关市县财政承担。要研究出台工业振兴特派员工作补助政策文件,做好伙食补助、工作补贴、公共交通费用报销等资金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对工业振兴特派员相关作风纪律要求作出合理界定,支持工业振兴特派员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鼓励其在服务过程中敢为企业站台。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展示工业振兴特派员服务工业企业运行、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全区上下精心服务工业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做法,对服务工业企业成效突出的先进典型,要大张旗鼓宣传表扬,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工业振兴的强大声势。


附件:

1.广西工业振兴特派员服务企业工作任务清单.doc

2.企业需协调解决问题清单(样表).doc

3.企业反馈问题解决流程图.doc



文章关键词: 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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