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全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工作的通知

2021-08-06 10:33:00   来源:    浏览:119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大力推进全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工作的通知

 

桂退役军人函〔2021〕43 号

 

各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 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全区广大退役军人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大力推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对于实现退役军人“以创业带动就业”目标、解决退役军人就业结构性矛盾具有积极作用。为推进我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工作深入持续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25 号) 精神,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同时鼓励和引导全区广大退役军人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自治区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总体规划,积极投身创业创新实践,为建设壮美广西贡献力量。

二、工作内容

(一)营造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氛围。

1. 政策宣传。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及各级门户网站作用,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短信平台宣传国家创业创新政策。

2. 典型塑造。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优秀个人、优秀企业和成功案例,塑造一批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典型, 引领社会舆论,促进形成全社会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

3. 成果展示。在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内各类信息平台开设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专区,将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成果、企业产品进行展示推广,助推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发展。

(二)开展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摸底调查。

1. 开展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摸底。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专项或结合退役军人事务统计、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等工作一并开展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数据统计工作,全面掌握我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底数,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工作发展提供数据支撑。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汇总本区域数据后报送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就业创业处(相关表格见附件 1)。

2. 定期完善更新创业创新数据。每年 1 月 31 日前, 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上一年度数据变化情况上报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就业创业处,以便完成年度数据更新。

(三)推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基地(园区)建设。

1. 建立一批传统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采取开设专区、园中园等方式对本地区现有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园区)进行挂牌认定,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专门的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园区)。

2. 开发一批新型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空间。充分利用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以及商业街区等资源,发展创新工场、创客空间和乡村振兴车间、农村创客驿站等新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器,不断丰富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空间平台。

3. 认定一批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充分发掘本地区优质创业创新培训资源、优质企业资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各种类型的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实习实训基地。

到 2021 年底,确保上述各类型的基地(园区)总保有量,市级不少于 2 家,县级不少于 1 家。制定退出机制, 对认定的基地(园区)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上报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就业创业处(相关表格见附件 2)。

(四)开展全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力量建设。

1. 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库。开展自治区、市、县三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库建设,将一批热衷退役军人事业的创投、税务、金融等方面的专家及优秀企业家代表,特别是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典型吸纳进来,区分创业导师、创业宣讲师、职业规划师分类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库。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完成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就业创业导师库建设,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就业创业处。

2. 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帮扶。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作用,根据退役军人需求,通过面对面授课、技术指导、学术讲座、案例示范教学等形式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帮扶。探索实行创业导师与退役军人“一对一”帮扶和远程辅导等模式,对退役军人分类、分阶段与实时辅导相结合进行指导。

(五)大力开展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培训。

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依托自治区、市、县三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管理体系和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目录建设,将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针对退役军人需求,开展个性化的创业创新培训。在广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网持续增加创业创新公共课程,开设免费网络学堂。各级要加强宣传,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网络学习,不断提高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知识储备。

(六)搭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信息支撑平台。

加强广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网建设,增设广西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专区,打造集政策咨询、典型宣传、产品展示推广、电商、专家智库等于一体的“互联网+退役军人双创”模式。

(七)完善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服务模式。

1. 开展日常服务。组建专门工作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咨询服务,编印扶持指南、创业指引等手册,确保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创业创新个人都知晓、能理解、会运用。

2. 创新服务手段。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针对退役军人群体创业创新特点,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提供更加具体的、个性化的政策咨询、财务管理、税收办理、企业管理等服务。

3. 打造交流平台。开展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举办创业创新论坛、沙龙等活动,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提供交流展示平台。

(八)拓展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扶持手段。

1. 创新金融扶持模式。充分运用“桂惠贷”等金融扶持政策,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合作,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针对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出台专项扶持金融产品,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2. 开拓产品扶持渠道。推动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等产品采购中扶持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

3. 支持退役军人入乡返乡创业。结合乡村振兴、兴边固防工作,探索研究扶持退役军人入乡返乡创业的具体帮扶措施,培育乡村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带头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充分认识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培养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同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推进工作落实。全面推进我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工作是着眼国家“双创”战略开展的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基地(园区)、创业导师库建立等工作开展,确保工作质量, 确保针对性、实效性。

(三)开展区域合作。各市、县(市、区)间要加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合作交流,及时交流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做法,为不同地区间退役军人提供创业创新的交流展示平台。要共享本地区优质的师资力量、创业创新基地(园区)等各项资源,促进全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工作全面健康开展。

(四)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向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将本市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取得的新突破及时上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文章关键词: 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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