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2022-06-02 10:01:29   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90

一、 起草目的

为打好“稳就业保民生攻坚战”、落实“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专项行动”有关部署,规范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等精神,结合柳州市实际,制定《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 文件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三、 起草过程

(一)职建科起草正文内容,与市就业服务中心对职业技能培训每一具体项目的补贴申报相关表格、申报材料重新梳理,精简优化。

(二)3月10日,向市财政局、各县区人社局、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

(三)3月31日,向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社局第二次征求修改意见。

(四)送局行政法规科法审

四、主要内容

《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共分为七章、三十二条和四个附件,主要内容涉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适用范围,补贴对象和标准,培训资质和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管理,培训过程监管处置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一)细则适用于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促进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相关补助的使用、监督与管理。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主要有困难家庭劳动者,应届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上述对象简称“五类人员”),企业职工、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工、灵活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

(三)建立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和职业(工种)目录,执行动态调整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纳入目录的培训机构,均可承担人社部门补贴类培训项目,不需通过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政府采购等方式再次认定资质。

(四)按照“谁审批开班、谁负责监管”的原则,依托广西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培训全流程的信息化监管,确保培训真实性。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切实履行好培训过程监管责任,制定各自内控制度,采用“技防+人防”的双重措施开展监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定期抽查各自内控制度落实情况。

(五)列举了部分常见的培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分别予以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领取相应班次培训补贴资格、取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资格,列入职业培训机构黑名单等处罚。

(六)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按程序甄别、审核后,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七)四个附件内容包括柳州市职业培训机构目录,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工种、补贴标准及课时目录,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和补贴申请流程表和各类培训材料报表,培训机构对照相应的培训项目填报补贴申报材料。



政策链接:关于印发《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关键词: 职业技能 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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