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6-16 09:20:54   来源:    浏览:254

附件2:


柳州市落实稳住经济稳投资政策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全力推进柳州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力争年内落实上级资金14.25亿元以上支持交通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将黔桂铁路增建二线项目、湘桂铁路柳州枢纽扩能改造工程等2个铁路项目列入国家铁路集团拟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清单。

1.铁路建设方面。加快黔桂铁路增建二线项目前期工作,力争今年6月底完成项目可研批复。重点加快推进湘桂铁路柳州枢纽扩能改造工程、柳州经梧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柳州铁路港等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完成投资9亿元以上。

2.高速公路建设方面。加快融安至从江(广西段)二期工程、从江—融安—荔浦公路(融安经永福至阳朔段)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今年9月底完成项目可研批复。重点推进融安至从江(广西段)一期工程等一批项目,力争年内完成投资80亿元以上。

3.航运建设方面。重点推进都柳江—融江(省界至柳州)航道整治工程、西南水运出海北线通道(麻石、浮石、古顶、大埔)船闸工程前期工作,力争都柳江梅林航电枢纽工程年内开工建设。

4.农村公路建设方面。瞄准国家计划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的政策窗口期,2022年至2025年全市计划实施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934个共2056.56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078个,处置隐患里程1063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20座,累计总投资41亿元以上。抓紧项目谋划储备,争取更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建设清单。〔责任单位:市重点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二)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大力推动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建设,使管廊系统连片成网,“十四五”期间计划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5公里,总投资18亿元,年内力争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5公里,总投资3.6亿元。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入廊和收费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加快推进一批水利工程项目

2022年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水库安全运行、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治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7个类型共8个水利工程项目,力争完成投资6亿元以上。做足项目储备,谋划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溉区建设和改造等水利工程项目10个以上,总投资不少于9亿元,争取能有更多项目进入国家和自治区清单。加快洋溪水利工程项目的推进实施,力争今年6月底可研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确保项目实现年内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1.大力推进重大项目。编制柳州市基础设施跨越式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进118项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和668项市级层面重大项目建设,实施重大项目清单日程化管理。

2.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继续大力推进使用县区财政承受能力的PPP项目,积极探索“投资人+EPC”项目建设模式,通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TOT、产权(股权)交易等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优先支持交通和物流枢纽、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项目,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

3.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实施20个以上科技项目,开展汽车、工程机械、钢铁等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带动性强、产品附加值高的新产品开发,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争取更多的科技项目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的支持。

4.支持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政府采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并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

5.做好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工作。发放“专精特新”专项券,鼓励中小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取国家、自治区更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保障措施

(一)优化项目投资审批流程

1.下放部分审批事项权限,将部分水利、交通项目审批事项权限下发至县(区)一级。对审批权限仍属于市级层面的项目,可予以先行批复至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开工之前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即可。

2.扩大“即来即办、现场办结”审批范围,对水利、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实行即来即办、现场办结。对市级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和城市建设计划项目中属于市级层面审批权限的建筑(市政)工程项目试行“一证开工”改革,对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豁免(或实行告知承诺制)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等前置程序,满足基本施工条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精简部分环节材料,实现项目业主直接向审批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实现“一证开工”。

(二)强化重大项目用地保障

1.全力保障项目用地空间。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将重大项目纳入国土空间用地保障范围。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控,引导超开发边界的中小企业“退地入园”。探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政策。

2.高效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加快推进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有序推进园区“亩均效益”评价,盘活工业园区存量用地。

3.多举措保障用地指标。争取增量建设用地指标。加快推进增减挂钩项目验收成果与变更调查衔接,完成复垦指标成果核定,努力盘活流量建设用地指标。探索推进耕地和林地后备资源空间置换,通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等价置换、调剂等方式,协调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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