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赛马制”科技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9-06 09:16:51   来源: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341


关于印发《柳州市“赛马制”科技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科计字〔2022〕9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项目筛选机制,多渠道遴选最优技术路线,根据《柳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柳政规〔2017〕11号)《柳州市“赛马制”科技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5日


柳州市“赛马制”科技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改革攻坚落实年”活动,柳州市以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聚焦难点堵点问题,向改革创新要动力,强化科技创新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为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项目筛选机制,多渠道遴选最优技术路线,现根据《柳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柳政规〔2017〕11号)《柳州市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柳政规〔2021〕9号)《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柳科规〔2020〕3号),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赛马制”科技计划是指针对同一技术需求,有多个主体提出不同解决方案,经专家论证、市科技局核查,有2个(含)以上不同解决方案项目获得立项的,采用“赛马式”资助方式予以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通过推行“赛马制”,围绕“急、难、险、重”产业关键技术难题启动科技攻关,实施“多马同场竞技”。完善专家评审项目筛选机制,遴选最优技术路径的“赛马”企业予以财政科技经费支持,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加速落地转化。实施“赛马制”科技计划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以目标为导向,贯穿于项目形成和组织实施全过程,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领军企业、高层次人才等各类科研要素的作用。

  2. 项目所属行业领域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聚焦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发展急需的科技成果,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行业共性的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3. “赛马制”科技计划项目实行总量限制,同一个技术需求参与“赛马”的牵头单位不超过3个。

二、实施方式

“赛马制”科技计划工作主要通过政府主导和企业主导两种方式实施。

(一)政府主导是指市科技局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公开发布急需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有多个技术路线项目获立项后,市科技局以“赛马式”资助方式予以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政府主导的“赛马制”科技计划工作实施步骤主要包括发布需求、专家论证、现场调研、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

1. 发布需求。市科技局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公开发布急需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

2. 专家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技术路线进行论证,对技术路线的先进性、可行性、成果产出等方面给出意见,针对同一技术方向择优遴选不超过3个技术路线项目。

3. 现场调研。市科技局组织形成调研组,通过线上调研或线下调研的方式对项目开展调研。市科技局根据现场调研情况,充分考虑专家论证结果,提出拟立项建议。

4. 资金拨付。对获得立项的项目采用“赛马式”资助方式拨付财政科技经费,具体如下:

(1)项目立项初期,任务书签订后,拨付每个项目财政科技经费的20%。

(2)在项目实施中期或关键里程碑节点,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不同技术路线的项目进展以及企业项目自身研发经费拨付的情况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实行末位淘汰,被淘汰的项目将予以终止。对继续实施的项目市科技局将一次性拨付财政科技经费的40%。

(3)在项目实施期满后或达到预期目标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市科技局委托项目管理机构依据《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拨付剩余财政科技经费。

(二)企业主导是指由企业提出需求,市科技局根据《柳州市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榜单,组织对接揭榜。有多个揭榜方案项目获得立项后,发榜方支付揭榜方揭榜金,市科技局以“赛马式”资助方式予以财政科技经费支持,资助方式如下:

1.项目立项初期,任务书签订后,发榜方按揭榜总金额的20%平均支付给揭榜方,科技局拨付发榜方财政科技经费的20%。

2.在项目实施中期或关键里程碑节点,由发榜方提出申请,根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决定继续采用的1项揭榜方案,按揭榜总金额的40%支付给揭榜方,同时科技局拨付发榜方财政科技经费的40%。未被采用的揭榜方案项目将予以终止。

3.在项目实施期满后或达到预期目标时,由发榜方提出申请,市科技局委托项目管理机构依据《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拨付剩余财政科技经费。

三、方案要求

(一)加强项目监管。市科技局对项目进展情况、阶段任务、资金使用情况等加强监管,开展中期评估、验收等绩效管理工作。为规范研发支出的使用分配及归集、审批等流程,参研单位应加强研发费用辅助账的管理。

(二)参与“赛马”的单位主要为市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其组织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联合体,并满足以下条件:

1. 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平台和稳定的人员队伍。

2. 具有强有力的科研基础条件,技术带头人和科研团队攻关实力强,在相关技术领域有雄厚的研究基础和比较优势,且具有科技成果工程化开发和产业化转化的成功经验。

3. 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4. 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组织方式和进度安排

市科技局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开展调研和技术需求征集,按照“成熟一项,发布一项,推进一项”的原则,适时组织开展“赛马制”科技计划的项目遴选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赛马制”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不通过或被予以终止的,根据验收结果收回结余资金和违规使用的财政资金,对已尽责履职的单位不记入失信记录,不影响项目单位申报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赛马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的归属及分配需在技术任务书中明确约定,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三)对弄虚作假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市科技局负责“赛马制”科技计划管理及解释工作,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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