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9日,欧盟委员会建议制定一项新的促进可再生能源生产和利用的临时紧急规定。这些新规包括:临时放宽建设可再生能源电厂所需的环保要求、简化审批手续、设置最长审批时限。现有的可再生能源电厂如果要增加产能或恢复生产时,所需的环评标准也可以暂时放宽,审批手续简化。在建筑上安装太阳能发电装置最长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现有的可再生能源电厂申请增产或复产时最长审批时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建设地热电厂的最长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新建或扩建这些可再生能源设施原来所需的环保、动保和公共利益保护标准都可以暂时放宽。
欧盟委员会表示,建议制定上述临时紧急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快减少欧盟对化石能源的需求、确保欧盟如期实现碳中和目标,同时也有利于降低能源价格。这些紧急规定暂定执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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