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文带你了解

2023-06-26 09:02: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180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享受主体】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享受条件】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不区分行业,也不区分企业类型,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均可享受。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规定,确定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地区范围。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

文章关键词: 降低 失业 保险
声明:本网站是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政府公益性网站,因部分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

主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管理运维:柳州市北城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301号                          ICP备案号桂ICP备 06011433号
电话:0772-2827563         传真:0772-283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