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
主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管理运维:柳州市北城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301号 ICP备案号:桂ICP备 06011433号 电话:0772-2827563 传真:0772-283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