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运维单位:广西柳州市人才集团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301号 ICP备案号:桂ICP备 06011433号 电话:0772-2827563 传真:0772-283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