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表1 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权重 |
1 | 设计费用投入、占比及软硬件配备 | 近两年,设计费用投入及占企业研发投入总额的比重。设计用场地、设备、软件等软硬件配备。 | 20% |
2 | 设计中心人员数量和素质 |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及具有设计相关领域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设计团队人员应达到15人以上,其中具有设计相关领域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合计不低于50%。 | 20% |
3 | 获奖质量及数量 | 近两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工业设计奖项数量;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奖数量。 | 20% |
4 | 知识产权数量 | 近两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年均数量或成立以来累计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数量。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近两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年均10件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30件以上。 | 20% |
5 | 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数量及质量 | 近两年组织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工业设计活动情况及成效。 | 10% |
6 | 完成项目质量及数量 | 近两年牵头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工业设计项目、省部级重大成果或研发项目的数量。 | 10% |
7 | 加分项一 | 近两年设计领域聚焦我区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发展、未来产业布局和特色工艺美术产业跃升,设计成果转化案例经济效益和对工业振兴支持作用。 | 10% |
8 | 加分项二 | 近两年牵头或参与制定设计标准数量,与中小企业开展工业设计项目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咨询服务,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级示范认定等。 | 5% |
表2 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主要评价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权重 |
1 | 设计费用投入、占比及软硬件配备 | 近两年,设计费用投入及占企业支出总额的比重。设计用场地、设备、软件等软硬件配备。 | 20% |
2 | 设计中心人员数量和素质 |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及具有设计相关领域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设计团队人员应达到20人以上,其中具有设计相关领域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合计不低于50%。 | 15% |
3 | 获奖质量及数量 | 近两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工业设计奖项数量;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奖数量。 | 20% |
4 | 业务规模 | 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以及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的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 20% |
5 | 经营质量 | 近两年企业净利润、资产负债、现金流等财务指标状况。 | 10% |
6 | 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数量及质量 | 近两年组织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工业设计活动情况及成效。 | 5% |
7 | 管理水平 | 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效性,发展规划合理性等。 | 10% |
8 | 加分项一 | 近两年设计领域聚焦我区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发展、未来产业布局和特色工艺美术产业跃升,设计成果转化案例经济效益和对工业振兴支持作用。 | 10% |
9 | 加分项二 | 近两年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工业设计课题研究数量,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级示范认定、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 5% |
表1表2说明:
1.表1和表2分别适用于“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类型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复核评价。
2.开展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复核时,根据评价指标制定评分细则。
3.所称设计费用指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用于工业设计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等的人工费用;与工业设计相关的市场咨询、样品试制、检验检测等直接投入费用;工业设计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其它与工业设计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产品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设计目的开展的研发活动、学习培训、交流展示等产业费用。
4.所称设计相关领域专业指艺术学设计学类相关专业、工学机械类工业设计专业、交叉学科设计学相关专业及能够支撑工业设计中心从事设计领域的各类应用型工科、理科专业。
5.所称国家级工业设计奖项指: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开展的工业设计评奖工作;省部级工业设计奖项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开展的设计类评奖工作。
6.所称知识产权包括获得授权的专利(含外观、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和经登记的版权(含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造型图像等)。
7.所称设计标准指工业设计、产品设计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8.所称工业设计重要活动包括:党和国家重要活动中工业设计类子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开展的工业设计会议、评奖、设计周、设计对接等活动。
9.所称国家或省部级示范认定包括:国家级、自治区制造示范企业;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示范产业链“链主”企业及获得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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