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5-05-29 09:28:38   来源: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936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柳政办〔2025〕3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作用,规范服务商行为,督导服务商优质高效服务企业,确保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圆满完成试点工作目标,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信部企业函〔2024〕296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5〕3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服务商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监督与管理、附则共五部分内容,共十八条。

(一)总则

服务商是指参与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提供专业数字化转型服务的服务机构,包括集成服务商和产品服务商。

(二)服务商工作职责

1.集成服务商

负责牵头服务,组织产品服务商为试点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按照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签订的任务书,确保项目任务目标按期完成。调研需求,编制“三张清单”,打造“小快轻准”产品及解决方案资源池。为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咨询诊断服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数字化转型方案,确保试点企业改造完成后其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推动“链式”转型,建立本地生态,推广成果,积极开展培训,做好运维保障等。

2.产品服务商

提供软、硬件产品。积极配合集成服务商完成工作,提供和推荐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在无集成服务商参与的项目,履行集成服务商的职责。

(三)工作要求

服务商应积极宣传政策,动员企业参与试点,积极响应企业需求。以优惠价格(不高于市面同类产品平均价格)向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产品或服务。组建满足企业需求、专业能力强的本地工作团队,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水平和效益。制定和实施统一的数据标准。服务商和项目成员必须遵守保密义务,保护企业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禁止泄露或滥用。

(四)监督与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服务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沟通交流,做好日常问题答疑等工作。服务商需积极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已服务企业和产品信息等内容进行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建问题协调小组,通过会议等方式,及时解决服务商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按照服务商考核情况、经营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增补、淘汰等调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期考核服务商的进度目标,根据项目推进情况、转型服务能力、企业满意度评价等对服务商进行限期整改或清退。

(五)附则

《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城市试点工作验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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