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26 09:11:14   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142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人社发〔2021〕45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更好发挥工伤保险积极功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21〕19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柳州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柳州市总工会

2021年8月17日


柳州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19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柳州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要求,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优先”的方针,采取一切适当的手段组织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工伤预防工作全面推进,工伤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全市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事故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尘肺病等职业病发生率切实降低;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转变。

(一)到2025年底,全市工伤事故发生率较2020年下降10%。

(二)到2025年底,全市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较2020年下降20%。

(三)每年全市工伤预防费提取使用金额占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收入的比例在1%以上,到2025年底,维持在2%-3%。


主要指标(与2020年数值比较)

序号

指标内容

2021年

目标值

2022年

目标值

2023年

目标值

2024年

目标值

2025年

目标值

总体目标

1

工伤事故发生率

下降2%

下降4%

下降6%

下降8%

下降10%

下降10%

2

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

下降5%

下降10%

下降15%

下降15%

下降20%

下降20%

3

工伤预防费提取使用金额占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收入的比例

1%

1%-3%

1%-3%

1.5%-3%

2%-3%

2%-3%

注:

1.工伤事故发生率=当年认定工伤人数/当地城镇单位就业人数×100%;

2.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当年该重点行业认定工伤人数/当地该行业就业人数×100%。

三、主要工作

(一)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市人社局要与应急、卫生健康、总工会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健全工作合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加强联合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要适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完善工伤预防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人员信息、事故信息、职业病信息和涉及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的工伤信息等相关数据定期共享。及时对各类安全隐患、工伤事故苗头性问题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现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重点治理,提出限期整改建议。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未及时整改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严肃处理。(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

(二)树立工伤预防优先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事前预防,把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作为工伤预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伤预防新格局,提升职工工伤预防意识,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转变。(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

(三)落实工伤预防企业主体责任。将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促进提高工伤预防工作实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要求,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切实提高员工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的意识和防范事故风险的技术技能水平。督促企业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率和职业病发病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科学确定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根据我市工伤事故伤害、安全生产事故、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等情况,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我市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结合我市实际,把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纳入本期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

(五)依法确定工伤预防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桂人社规〔2018〕17号)等规定,依法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召开工伤预防项目评选会,通过评审确定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组织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从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中选定工伤预防服务机构。(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

(六)开展工伤预防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年度数据反映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针对事故高发、频发的行业、企业制订专项治理方案,开展专项治理。通过完善重大工伤风险隐患登记建档、持续整改、评估、监控、执法,构建健全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工伤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01号),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尘肺病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强化尘肺病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职业病防治相关制度措施的落实。控制新发尘肺病,防范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全面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对列入本市工伤预防的重点行业领域,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宣传。并结合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要求,加强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的专项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资料等传统媒体以及官网、官微等新媒体作用,用好巴士、公交车等流动载体,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政策宣传,提升工伤保障政策普及率,提升全社会工伤预防意识。鼓励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易发企业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深入推进工伤预防培训。落实工伤预防宣传培训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要求,依法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切实提高员工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意识以及防范事故风险的能力水平;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一线班组长和工伤事故频发岗位作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2025年底前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技工院校要全面开设工伤预防课程,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与工伤预防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事故与工伤事故防范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作为工伤预防培训必修内容;大力开展互联网+工伤预防培训,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工伤预防方面的作用,一体化推进工伤预防信息共享、在线培训、考核评估,普及工伤预防科学知识、宣传工伤预防政策、开展工伤预防线上培训、强化工伤事故警示教育。充分运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预防综合性平台和自治区相关单位推荐的在线培训平台,引导和鼓励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在线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全面开展工伤保险扩面。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工程、能源等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危险化学品、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小微民营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确保重点行业企业工伤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科学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严格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桂人社发〔2017〕76号)文件精神,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按照用人单位上个浮动周期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科学核定用人单位浮动周期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十一)推进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工伤预防工作,建立长效服务机制。鼓励有能力的大中型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带领同行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依托技工院校的专业优势,加大工伤预防专业人才培养。健全工伤预防专家库,遴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方面的专家,负责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相关工作。(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伤预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人社、财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法依规落实各项职责,负责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工会组织要更好发挥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加强协调联动,及时召集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二)规范资金使用。认真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桂人社规〔2018〕17号)规定,在规范工伤预防费管理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基金预算管理。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项目验收评制度,加强风险防控,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工伤保险基金依法依规支出和使用。

(三)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实际,健全抓落实长效机制,杜绝一阵风一刀切,推动工伤预防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机制化。发扬钉钉子精神,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久久为功,常抓不懈,推动工伤预防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柳人社发〔2021〕45号).pdf




文章关键词: 工伤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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