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1-05 09:13:3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浏览:18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人社发〔2021〕5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稳就业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0号)精神,制定我区《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24日


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

就业服务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和扩大就业、防范化解失业风险的基础手段。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对推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改善民生福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稳就业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提升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为减少失业、促进就业提供坚实保障,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力争到2025年,我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服务功能和体系不断完善,更好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就业服务需求;专业化智慧化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就业服务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覆盖面。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切实承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职能,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加强失业登记管理,规范经办流程,限时办结。对处于就业状态的,由用人单位同步申请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和用工备案登记。将登记失业人员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对象,分类主动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失业人员提供不少于3次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推送服务。鼓励灵活就业,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针对部分难以通过市场途径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落实联系责任、帮扶责任,对登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二)提升免费招聘匹配服务供给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大招聘信息归集力度,依托现场经办、电话服务、网络登记等渠道全方位采集岗位信息,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岗位信息的审查力度,保障信息真实有效,杜绝发布虚假、就业歧视等信息。完善岗位信息免费发布机制,建立定期抽检工作机制,不断增加岗位信息发布数量,持续提升岗位信息质量。扩大公共招聘网站岗位信息覆盖范围,加大服务大厅、社区(村)宣传栏等信息投放力度,降低劳动者岗位搜寻成本。鼓励各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拓展网络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渠道,依据服务对象需求,匹配推送岗位信息。开展免费招聘对接活动,搭建辖区内企业用工调剂平台,组织劳务协作,更好满足市场主体用工需求。

(三)提升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主动性。完善重点群体主动服务机制,主动联系并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留桂就业计划,统筹举办各类招聘活动,组织实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构建全过程全覆盖不断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各类专项活动,强化粤桂劳务协作,促进农民工外出转移就业。健全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机制,持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农民工创业园等平台作用,统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特别是22个8000人以上安置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就业帮扶活动,优化办事流程,简化落户手续,推动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健全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实名制动态管理,依托基层就业社保服务平台,提供个性化一对一帮扶。积极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为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开发更多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课程,加强就业创业服务。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促进退役军人到民营企业就业,帮助军烈属就业,推动退役军人在乡村就业创业。

(四)提升重点企业就业帮扶主动性。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制定重点企业清单,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用工。市、县人社部门建立人社服务专员制度,为重点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招聘服务。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民营企业家日、金秋招聘月、校企信息发布会等专项活动,通过开展特色专场招聘会、直播带岗等方式,千方百计保障重点企业用工。持续开展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将区域内最具代表性企业,特别是新业态头部企业,纳入监测范围。聚焦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促进企业与劳动者精准对接,努力缓解“招工难”和“就业难”结构性矛盾。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稳岗,同步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就业帮扶。

(五)提升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突出就业导向,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积极探索新职业培训模式和评价方式,及时调整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帮助劳动者掌握新技术、新装备等实操技能。重点打造“八桂家政”、“八桂建工”、“八桂米粉师傅”等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强化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持续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加强易地搬迁安置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全区技工院校结对22个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44个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参照县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推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精准开展“菜单”式培训和定岗定向培训,实现培训培养与企业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融合发展。

(六)提升重大任务专项服务保障能力。围绕地方重大发展战略,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优质民企招聘专项行动、国企招聘专项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主动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融入地方经济产业体系、区域发展格局。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计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自治区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密切跟踪重大改革事项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就业影响,实施专项用工指导和就业帮扶,保障改革任务平稳推进。加强重点地区就业服务,对失业风险集聚地区,及时启动失业风险防范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应急服务,落实失业保险待遇,稳定就业形势。

三、保障措施

(七)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自治区、市、县、乡镇、村(社区)五级互联互通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统筹优化现有的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力市场、创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专业化服务场所,为各类群体提供政策咨询、招聘求职、创业指导、失业管理、重点群体帮扶等服务。实施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2021—2023年),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衡共享。各地根据服务对象规模,合理优化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结构和布局,将就业服务相关事项优先纳入社区工作者工作内容,引导服务力量向基层下沉。加快公共就业服务智慧化升级,丰富公共就业服务方式,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提升企业和群众业务办理便利度。结合机构建设、服务成效等情况,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和星级充分就业社区评定。

(八)强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创新。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计划。深化实施“放管服”改革,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在全区全面实施许可告知承诺制。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分类培育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培育一批具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优势明显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探索建立以面向东盟、RCEP其他区域为主的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鼓励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推动高级人才寻访、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提质增效。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和互联网深度融合,培育发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评选一批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九)强化就业服务社会组织培育。发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专长,依法有序提供就业服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就业服务工作。组建就业创业服务志愿团队,组织就业服务领域专家、企业家、各行各业有一定专长的热心人士等,深入社区、园区、高校、企业等开展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

(十)强化零工市场支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在公共招聘网开设零工信息(灵活就业)专区,组织开展招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市场需求建设一批规范化零工市场,对已经稳定运行的要掌握基本情况,按需提供基础保障和业务指导。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安全防范等要求,按需提供水电等基础保障,坚决杜绝直接取缔、“一关了之”等一刀切做法。强化现有人力资源市场功能细分,根据本地区供需结构,因地制宜建设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或分时段分区域共享同一市场。各市围绕地方产业发展、园区企业用工需求、零工就业人员需求,根据地方实际,力争辖区内建成运营1个以上零工市场,促进灵活就业发展和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增收。政府支持的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委托第三方机构(企业)运营的零工市场,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带动就业补贴、社保补贴。

(十一)强化智慧服务体系构建。推进信息化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加快省级集中的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数据集中、业务互联、监管协同。推进广西“数智人社”信息化项目建设,提升数据分析决策能力。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就业补贴申领线上办理,依托大数据比对主动推送政策信息,方便企业和劳动者享受政策。实施“互联网+就业服务”改造工程,推动实现全区公共就业业务“线上一网通、线下一窗办、全区通办”的目标。持续推进就业信息联网发布,提升一站式求职招聘服务能力。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和比对分析,加快公共就业服务智慧化升级,拓展网络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渠道,支持更好开展公共就业服务。

(十二)强化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举办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示范培训班,开展业务轮训,提升专业人员队伍的就业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提高全区公共就业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强化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动态化多元化师资库,加大教材开发力度,及时更新教材内容,规范教材使用管理,提高教学水平。大力推行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业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团队。支持建立职业指导工作室,为求职者提供专业化职业指导服务。

四、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就业服务的重要意义,将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作为推进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部门协调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突出创新和地方特色,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各地要强化就业服务成效评估,研究建立公共就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工作调度和专项督导,及时开展考核评价、表扬激励等工作。

(十四)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落实就业促进法要求,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鼓励各地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清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加强绩效执行监控,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各地要多渠道积极筹措安排本级就业资金,确保各项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

(十五)维护良好秩序。各地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等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措施,强化市场监督,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通过日常监督、专项行动,及时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开展劳动用工预警监测,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隐患。严厉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效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十六)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全媒体平台,通过电视专栏、报刊、网站、新闻发布、公众号、抖音等渠道,大力宣传地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提升就业服务质量经验做法,宣传推广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做好就业形势客观解读,在全社会营造就业创业良好氛围。

各地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及落实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章关键词: 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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