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哪些缴纳义务人可享受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2024-01-18 11:42:3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170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享受条件】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申报时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文章关键词: 减征 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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